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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大校研字〔2013〕49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 号),经2013年12月10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为确保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核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动态调整。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三、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国务院学位办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我校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动态调整授权点

(一)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

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

工程硕士申报的领域包括:

1、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责任单位:机械工程学院责任人:金培鹏);

2、计算机技术(责任单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系责任人:史元春、王晓英);

3、建筑与土木工程(责任单位:土木工程学院责任人:陈柏昆);

4、水利工程、电气工程(责任单位:水利电力学院责任人:解宏伟);

5、测绘工程、地质工程(责任单位:地质工程系责任人:胡夏嵩);

6、生物与制药(责任单位:医学院责任人:刘永年、王津慧);

7、化学工程、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化工学院 责任人:王刚);

8、生物工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责任人:李长忠);

9、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责任单位:财经学院 责任人:张宏岩);

10、农业工程(责任单位:农牧学院、农科院、牧科院                             

责任人:陈刚、毛学荣、李宗仁)。

会计硕士(责任单位:财经学院 责任人:张宏岩)。

农业推广硕士包括作物、园艺、种业、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养殖、草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15个领域。其中,财经学院商农牧学院负责申报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3个领域。(责任单位:农牧学院、农科院、牧科院、财经学院 责任人:陈刚、毛学荣、李宗仁、张宏岩)。

(二)动态调整学科点

取消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调整为金融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金融硕士(责任单位:财经学院 责任人:张宏岩);

兽医硕士(责任单位:农牧学院、牧科院 责任人:陈刚、李宗仁)。

五、审核办法及要求

1、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

2、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3、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由依托单位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学校组成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

4、学校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审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最终审核结果均上网公示。

5、学校对每个决定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6、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是关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本次硕士专业学位申报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亲自安排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节点,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六、工作日程安排

1、12月23 日前,各申报单位应建立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小组并将成员名单(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论证小组成员应包括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2人,至少有1 位专家来自于行(企)业或实务部门。

2、12月30日前,各院系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经专家论证小组充分论证后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3、12月31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2014年1月6-9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公开答辩,听取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并进行质询。

5、1月10日,专家组审核后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的授权点名单及其材料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办公楼c区210室)

联 系 人:刁维红 王秀珍

联系电话:5362383

联系邮箱:wxz4413@163.com

附件: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5、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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