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04〕22号要求,现将推选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1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
二、候选名额推荐
各学院参照《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三次修订)》(青大校研字〔2022〕5号)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注意:往年曾经获得过“宝钢优秀学生奖”的学生不再推荐。
四、评选方式
请各学院参照《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三次修订)》文件要求,拟推荐候选人1名,研究生院按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业绩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择优推荐1人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参加评审。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遵守评审程序。
(二)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三)请各学院将“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研究生业绩材料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附件1、附件2及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报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税老师处。(注意:附件1双面打印、支撑材料复印件需按附件2中所写材料的顺序整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推荐)。
(四)注意事项:
1.“五种能力”的认定时限:入学至2024年9月20日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时间以证书落款或公示文件结束日期为准)。
2.《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不得随意改变《评审表》格式,不得增减页数。
3.申请研究生及推荐学院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电子填写,无需手书。如逾期未报或填写项目出现不符合要求者,将直接取消该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再给予重新补交材料的机会。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该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希望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到宁缺勿滥。
联系人:税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附件:
1.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青海大学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2024年9月11日